|
(2025年12月27日湖南省抗癌协会第十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抗癌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从业人员及合作方的职业行为,预防腐败、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,根据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慈善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》及国家卫生健康委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等规定,结合协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(一)协会全体专职、兼职工作人员,理事、监事、会员单位代表; (二)与协会存在业务往来的所有合作方,包括供应商、赞助企业、服务机构、项目受托方等; (三)其他经协会授权或委托从事协会事务的机构或个人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(一)合法合规: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; (二)公开透明:重大决策、财务收支等信息依法公开; (三)利益回避:存在利益冲突须主动申报并回避; (四)零容忍:对腐败和贿赂行为“零容忍”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 第二章 禁止行为 第四条 腐败行为 (一)贪污、侵占、挪用协会资金、资产或捐赠物资; (二)在会议审批、资金分配、评优评先等环节滥用职权谋取私利; (三)通过虚假合同、关联交易等方式输送利益。 第五条 商业贿赂 (一)直接收受或索取现金、有价证券、贵重礼品(市场价值≥500 元)、旅游、宴请等; (二)以“学术赞助”“会议支持”等名义变相输送利益,换取交易或竞争优势; (三)为协会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安排就业、入学、出国等不当利益。 第六条 违规捐赠与赞助 不得接受来源不明或附加不正当条件的捐赠、赞助;所有捐赠、赞助须符合协会宗旨,专款专用,公开公示。 第七条 资产侵占 严禁贪污、盗窃、挪用、滥用协会资金、物资、设备、知识产权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资产。 第八条 不当干预 禁止利用个人关系或影响力干扰协会决策、人事、项目评审、学术活动等。 第九条 违反“九项准则” 具有医疗卫生背景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委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,合法按劳取酬,拒绝“红包”“回扣”。 第十条 其他禁止行为 (一)伪造、变造财务凭证,虚开发票; (二)泄露协会商业秘密; (三)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营利活动。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理事会 (一)统筹领导协会反腐败反贿赂工作; (二)审批相关制度及重大事项; (三)听取并审议年度合规报告; (四)对重大违规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。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(理事长、秘书长) (一)担任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; (二)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并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; (三)建立举报、调查与保护机制; (四)将合规考核纳入部门绩效。 第十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(一)宣贯并执行本制度; (二)每半年开展风险排查并提交报告; (三)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; (四)建立并更新本部门廉洁档案。 第四章 预防与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财务监管 (一)所有收支必须通过协会对公账户,严禁“小金库”; (二)重大支出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; (三)年度财务报告须经第三方审计并向理事会公开; (四)会计凭证、业务合同、决策记录至少保存 10 年,以备抽查。 第十五条 第三方合作管理 (一)所有合同须附加《廉洁承诺条款》,明确违约后果; (二)采购或招标项目须有不少于 3 家供应商比选,全程留痕; (三)合作方一旦违规,立即列入黑名单,5 年内禁止合作 第十六条 礼品与招待 (一)协会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现金或现金等价物; (二)接受礼品市场价值不得超过 200 元,超过部分须登记上交; (三)商务宴请人均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限额,且不得造成利益回报义务。 第五章 举报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举报渠道 设立专项举报邮箱:kangaixiehui600@163.com 实名举报电话:0731-88651600 第十八条 调查程序 (一)收到举报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; (二)重大案件由监事会、法律顾问、外部审计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; (三)调查结束后 30 日内形成书面报告,报理事会及上级主管部门。 第十九条 举报人保护 (一)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,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; (二)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,违者从严处理; (三)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,对协会挽回重大损失的,可给予不超过涉案金额 5% 的奖励(最低 500 元,最高 10 万元)。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内部处罚 (一)轻微违规:约谈、书面警告、限期整改; (二)一般违规:通报批评、扣发绩效、暂停职务; (三)严重违规:解除职务、取消会员资格、列入行业黑名单; (四)涉嫌犯罪: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。 第二十一条 合作方追责 (一)立即终止合作并冻结未付款项; (二)追缴不当得利并索赔损失; (三)向市场监管、卫生健康、民政等部门通报其违规信息。 第七章 培训、沟通与廉洁文化 第二十二条 定期培训 定期组织反腐败反贿赂法律法规、制度规定、案例警示等方面的培训,提高全体人员的廉洁意识和合规能力。 第二十三条 持续沟通 通过会议、内部通讯、网站公告等多种形式,持续强调协会对廉洁合规的承诺和要求,营造廉洁文化氛围。 第二十四条 廉洁文化 将“诚信、责任、透明”纳入协会核心价值观,开展“廉洁科室”“阳光会议”示范创建,形成全员共建、共护的廉洁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制度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每5年系统评估修订一次;遇国家政策调整及时更新。 第二十六条 公示与宣导 (一)制度全文及举报方式在协会官网、公众号长期公示; (二) 每年 3 月 31 日前发布上一年度反腐败反贿赂工作报告。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(一)本办法由湖南省抗癌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(二)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7日起施行。 湖南省抗癌协会 2025年12月27日
|